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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友卖5万敲诈被判刑

1999-12-18 来源:生活时报 刘玲玲 张钦翥 张黎媛 我有话说

11月19日,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对谢德龙进行宣判。谢德龙因女友提出分手,与他人合作经商,便对王进行威胁恐吓,向合作者王宏军索要精神补偿费三万元。谢德龙以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
1998年7月,谢德龙与女青年赵某交朋友,后发展为同居。1999年初,二人分手,1999年4月,赵某与王宏军来到谢德龙家人开的歌厅消费,赵某与王宏军在包厢里搂抱,被谢德龙碰到,谢当即发作,让王宏军做出保证,以后不许与赵某来往,才放走王宏军。

同年7月,谢德龙到赵某工作的旅游公司纠缠,发现赵某与王宏军在一起办公司,并将租的车交给王宏军开,又大为光火。他踢打赵某一顿后,觉得不解气,逼赵某带路去了王宏军家。谢德龙事先准备好纸笔,来到王宏军家后用语言威胁王宏军交了车钥匙,并付因女友离开的精神赔偿费五万元,后降至三万元。谢让王宏军写了欠条及保证书后,第二天,在宣武区白广路的麦当劳餐厅收取了王宏军送来的五千元。

刑法274条规定:

“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
谢德龙把女友视做私人财产,向他人索要钱财,是无理的,也是无知的。他受到法律制裁也是必然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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